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工程项目备案公章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中标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公章,
8.法人章,